火葬程序

1)計算出殯殮的預算開支

2)聯絡我們,預約時間商議細節。

3)  於約定日期及時間到火葬社揀選棺木及安掛火葬日期。

4)申請人由職員陪同前往離世親友的醫院或殮房領取,或授權職員代為領取

  •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醫生證明書(火葬)(表格2)及
  • 認領遺體證明書。

5)在領取以上死亡文件後,連同申請人身份證,離世者身份證,由職員陪同或授權職員前往長沙灣政府合署一樓或灣仔胡忠大廈十八樓的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證。

6)於獲發「死亡證」後,到同位於聯合辨事處的衛生署港口衛生處申請「火葬許可證」(表格3)。

7)獲火葬許可證後,到同位於聯合辨事處的食物環境衛生署火葬預訂辨事處安排火葬申請及繳付所需費用,以預訂火葬場時段

  • 預訂火葬服務申請表格上必須填上申請人所受聘用的殮葬商資料,蓋上獲食環署認可的殮葬商印鑑
  • 如由殮葬商代訂時段,須同時填妥「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的授權部分

8) 如離世家人或親友生前有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在綜援計劃下,離世受助人的家人或親友可申領殮葬費津貼,用以支付離世受助人的殮葬費用。有關費用可包括死亡證、棺木、壽衣、火葬和租用禮堂等開支。在綜援計劃下,殮葬費津貼是按實際所需費用發放,現時最高金額為港幣16,790元。一般而言,現行的殮葬費津貼水平已足以應付基本的殯葬服務和相關開支。家人或親友只須帶備火葬社發放的正式收據及死亡証正本聯絡離世家人或親友所屬社工便可。

註:入院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或死因不明確,或因意外死亡,遺體將送往公眾殮房,如死因裁判官認為有必要,可下令驗屍及研訊,亦視乎情況下令將屍體土葬或火葬,並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表格11),即「土葬令」或「火葬令」。 本公司可代家屬申請政府(華人永遠墳場或食環署轄下)骨灰位,在輪候骨灰位期間免費暫存骨灰,不另收費。